韩小姐做了隆胸手术。因为母亲逼迫,3天后,她又忍痛挨了一刀,将胸假体取了出来。韩小姐要求医院退还部分费用,医院则称有言在先,拒绝退费。至昨日,双方仍未达成一致。
家住汉口de韩小姐是一家公司白领,五官标致,身材高挑,她唯一感到美中不足de就是自己de胸部过于扁平。3月5日,经过再三考虑,韩小姐终于走进了一家医院de整形美容科。双方签订手术协议后,韩小姐做了隆胸手术。
回到家中,韩小姐偷偷将丰胸de事告诉了母亲。没想到,母亲勃然大怒,无法接受,称这样做“将来嫁人都成问题”。经不住母亲de一再批评,3月8日,韩小姐又来到这家医院,希望把丰胸假体取出来。医院再次与其签订协议后,帮其将丰胸假体取出。
昨日,韩小姐找到医院,说自己丰胸未果,要求医院退还部分费用。但是医院方面表示,因为双方签有协议,而且医院已经付出了手术及器械、药物方面de费用,所以没有义务退费。
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杨建华律师认为,韩小姐与医院是一种合同行为,医院履行了约定de手术行为,韩小姐应该支付手术费用,她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de。